“被告杭州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害雷鋒姓名,并在省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檢察院向杭州互聯網法院提起的一起保護雷鋒名譽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
1963年3月5日,毛澤東主席向全國人民發出“向雷鋒同志學習”的號召。半個多世紀以來,雷鋒精神代代傳承,“雷鋒”二字已遠遠超出個人的姓名稱謂,蘊含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值得全社會崇尚、學習和弘揚。2020年2月,上城區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杭州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自2015年公司成立起,公然將雷鋒姓名用于商業廣告和營利宣傳,損害了以助人為樂、無私奉獻為核心內涵的雷鋒精神。
經綜合調查并邀請專家論證,上城區檢察院認為,該公司在商業廣告中使用“雷鋒”,侵犯了雷鋒同志的姓名權,不利于傳承和弘揚雷鋒精神,有悖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二十六的規定,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該院遂向杭州互聯網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杭州互聯網法院當庭作出判決,支持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被告當庭表示服判,并表示將立即停止侵害行為,消除影響。